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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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医院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B0109-201903-ZCFW011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312 08:30  20190326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次招标只接受网上报名,符合资格条件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93120830起至20193261730时止(北京时间),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加盖鲜章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2992122979@qq.com,并通知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经复核资料齐全者请将标书款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402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0402 14:3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2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ZB0109-201903-ZCFW0111

2、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服务期:3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

4、采购预算:

    5万元(注:此报价为第一年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食堂餐厅面积 1048平米,食堂营业额平均每年约200万元,本次招标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要求供应商报每年管理费(注: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0%,如第一年5万的话,第二年5.5万,第三年6.05万)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鲜章,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被授权人需提供供应商为其所购买社会保险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领取:

    本次招标只接受网上报名,符合资格条件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93120830起至20193261730时止(北京时间),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加盖鲜章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2992122979@qq.com,并通知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经复核资料齐全者请将标书款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4214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8、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0、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11、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2992122979@qq.com

12、联系方式:

  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生态风景区沿湖大道39

人:梁老师

联系号码:027-8678598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

   编:430071            

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027-8727278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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