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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梨园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18-09-29 阅读量:18751
 

为促进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    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11月进行。

三、参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五、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2. 导师签署意见;

3. 梨园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4. 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六、奖励办法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有课程不及格;

(九)不能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者;

(十)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一)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八、 工作要求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可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临床医学8年制学生,从第6年开始可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一年级、临床医学8年制学生第6年参评时除外),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四)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研究生院统一保存。

九、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解释权在梨园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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